加密货币永续合约监管详解
了解全球加密货币永续合约监管如何通过强制 KYC、严格的地理封锁及针对离岸平台的执法措施实现统一。
- 北美和欧洲确立了严格的司法管辖权,强制要求交易所注册以规范加密货币永续合约。
- 澳大利亚的2x杠杆限制和新加坡的禁令等较小市场,印证了全球迅速趋向于高合规、严格限制的交易环境。
- CFTC 针对 Ooki DAO 的案例确认去中心化协议面临参与者责任,迫使其采取严格的地理封锁措施,阻止散户用户访问。
全球加密衍生品市场规模达数万亿,随着高杠杆永续合约带来的系统性和消费者风险不断升级,各司法管辖区正努力将这些独特工具纳入现有金融法律框架。
关键差异在于地区分歧:北美采取执法导向的禁止政策,而欧洲和亚洲则通过许可制度实施低杠杆上限,导致交易量流向不合规的离岸平台。
继续阅读,了解加密货币永续合约监管概况。⬇️
北美加密货币永续合约监管
北美主要通过现有衍生品、证券和反洗钱框架而非针对加密货币的“永续合约”专门法规来监管加密货币永续合约。
关键合规问题在于哪个机构对该产品拥有管辖权,以及平台的访问控制、注册和监管是否符合该分类标准。

1. 美国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美国的加密货币衍生品拥有专属管辖权,根据《商品交易法》将比特币和以太坊归类为商品。任何向美国居民提供期货的平台必须注册为指定合约市场。
散户对永续合约的访问受到严格限制,大多数离岸平台通过封锁美国 IP 地址以避免执法行动。监管框架优先考虑机构清算和严格执行的“了解你的客户”(KYC)协议,防止未注册交易所为美国用户提供服务。
4季度 2025年出现转折:SEC/CFTC 联合声明及 CFTC 试点计划允许受监管的指定合约市场(包括Coinbase 衍生品)合规推出比特币、以太坊和 USDC 永续合约,确保合法访问。
2. 加拿大
加拿大在省级层面通过证券和衍生品法律规范类永续合约。CSA/IIROC 联合公告 21-329(2021年3月29日)将许多“加密合约”视为证券或衍生品,推动平台进行交易商注册并接受 CIRO 式监管。
安大略省证券监管机构明确禁止注册平台向散户提供保证金或杠杆交易,实际上禁止了普通用户使用永续合约。根据预注册承诺运营的平台必须隔离客户资产,并避免提供自营杠杆产品。
截至2024年8月,CSA 和 CIRO 要求促进基于加密证券/衍生品的 CTP 优先考虑投资交易商注册和CIRO会员资格。CIRO 在2025年2月的公告重申了这一框架,并为申请者提供交易商会员清单、网络研讨会及实用工具。
3. 墨西哥
墨西哥2018年《金融科技法》承认“虚拟资产”,但大多数活动需通过受监管的金融实体和墨西哥银行进行。对于类永续产品,关键限制在于以虚拟资产为标的的衍生品工具需满足墨西哥银行设定的条件和授权。
墨西哥银行的金融科技法规明确规定,金融科技机构(FTI)仅可在墨西哥银行的要求和事先授权下参与虚拟资产衍生品的运营、设计或商业化;因此,交易所不能仅因现货交易存在就假设“衍生品不受监管”。
CMS 的2025年墨西哥指南描述了墨西哥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的保守立场,国家银行与证券委员会监督机构,墨西哥银行发布操作规则。这一现实解释了为何许多永续合约平台选择离岸运营,而营销仍是合规难点。
欧洲加密货币永续合约监管
欧洲通过成熟的金融工具规则处理永续合约,衍生品分类通常决定是否适用 MiFID II、EMIR 或国内限制。
实际结果是,平台授权、散户分销限制和报告义务通常比合约的链上机制更为重要。

1. 欧盟(EU/EEA)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永续合约被视为 MiFID II 金融工具范围内的衍生品(指令2014/65/EU),自2018年1月3日起实施。这促使平台需获得投资公司授权、遵守行为规则及产品治理,而非采用“仅限加密”的监管制度。
MiCA在2024-2025年落地,但未“涵盖永续合约”;ESMA在2024年最终报告中强调,当某产品符合 MiFID II 金融工具定义时,适用 MiFID II 而非 MiCA。永续合约的营销往往取决于这一分类界限。
对于双边提供的场外式永续合约,EMIR(法规648/2012)适用:这是欧盟针对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方(CCP)及交易存管库的框架。即使标的资产为加密资产,报告、对账及投资组合风险缓释要求也可能适用。
2. 英国
英国采取了针对散户的严格监管范围:FCA自2021年1月6日起禁止向散户销售、推广和分销加密衍生品及加密 ETN。该禁令明确涵盖涉及特定加密资产的差价合约、期权和期货。
公告PS20/10阐述了 FCA 的理由,认为估值、波动性及市场滥用风险无法通过普通披露解决。对于永续合约平台而言,这意味着英国散户准入是主要监管瓶颈,而非合约是否为链上的“期货”。
FCA 的警告具有操作性:任何向英国散户提供此类产品的公司“可能是诈骗”。这一措辞推动了严格的监管范围信息传递,使联盟营销和介绍安排面临异常高的风险。
3. 瑞士
瑞士未专门制定“永续合约”规则,而是通过《DLT 法》扩展现有金融市场法律,该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生效。该法修订了多项联邦法规,并为代币化工具的受监管交易基础设施提供了支持。
在衍生品方面,瑞士当局已评估现行衍生品监管制度(基于FMIA)是否适用于基于 DLT 的衍生品,并得出结论认为该框架总体上具有适应性。对于永续合约发行方而言,这意味着需遵循熟悉的义务,而非从零开始。
FINMA 于 2025 发布的监管指引 032025 展示了其监管风格:在《DLT 法案》后,深入要求在审慎报告中披露和报告“基于加密资产的资产”。与受监管实体相关的永续合约业务需遵循这些后台、审计和对账方面的要求。
亚洲加密永续合约监管
亚洲对永续合约的监管高度分化,从全面禁止到严格许可的市场准入,并施加严格的推广和投资者保护规则。
由于许多监管体系关注的是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的地点,跨境架构和营销控制往往成为主要的执法重点。

1. 中国
中国大陆将加密永续合约视为非法金融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 2021年9月 公告 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并依据多部法律进行执法,地方政府协调公安、电信和网络监管部门。
同一 2021 政策文件通常被引用为禁止与加密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类似衍生品的交易。这意味着面向中国大陆居民的永续合约交易所不仅面临许可问题,还可能被指控经营非法期货业务。
由于该框架基于禁止性规定,合规讨论转向风险敞口:支付渠道、营销通道以及员工在中国的存在都成为执法重点。即使是“离岸”撮合引擎,只要推广或开户涉及国内系统,也可能被纳入监管范围。
2. 新加坡
新加坡将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与衍生品监管分开。《支付服务法》2019 对 DPT 服务提供商进行许可,而衍生品合约则通过证券与期货监管范围进行管理。MAS 的 PS-G02 指引还提及“支付代币衍生品”,明确相关行为规范。
MAS 的 PS-G02 指引(2022年1月17日)不鼓励向大众推广 DPT 服务,并明确指出 DPT 提供商不得向公众推广或提供支付代币衍生品。对于永续合约业务,这针对的是网红营销、ATM 机和零售渠道。
自 2025年6月30日 起,新加坡《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22 第 9 部分将对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实施许可,即使其从新加坡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MAS 表示将极少颁发许可,迫使永续合约交易平台关闭、迁移或重组。
3. 日本
日本于 2020年5月 通过修订《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将加密资产衍生品纳入法定监管范围。FSA 的资料将加密资产衍生品交易描述为受 FIEA 监管,以保护投资者。
在日本,散户杠杆并非市场自主选择。业界资料普遍引用个人加密衍生品交易的最高杠杆为 2x,反映出政策明确倾向于减少永续合约中典型的爆仓螺旋风险。
日本还依赖认证的自律监管。JVCEA 表示其是加密资产交易服务及相关衍生品交易的自律监管组织,依据《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获得官方认可。
4. 香港
香港的 VATP 制度 于 2023年6月1日 在《反洗钱条例》框架下启动,并发布了 SFC 指引及平台运营商许可手册。简报指出,现有平台须在 2024年2月29日 前申请许可,否则须在 2024年5月31日 前退出。
在 2025年2月,《路透社》援引 SFC 表示,香港正探索批准特定投资者进行加密衍生品及保证金借贷交易。这一信号意义重大:监管机构正从现货许可转向受监管的杠杆交易,而非将永续合约推向离岸市场。
流动性政策在 2025年11月 再次调整。《路透社》报道称,SFC 将允许持牌 VATP 与海外关联机构共享订单簿,取消了香港本地限制。对于永续合约市场,这意味着撮合、监控及市场诚信设计的变化。
5. 其他亚洲市场
在更广泛的亚洲大陆,各国形成了多样化的监管框架,从严格的许可制度到对高风险衍生品的全面禁止。
其他主要亚洲市场的关键监管立场包括:
- 韩国: 监管机构(FSC)严格禁止国内发行加密货币期货,迫使本地投资者通过离岸国际交易所参与高杠杆产品。
- 印度: 高税收抑制了交易活动,而 FIU 会屏蔽未在本地注册反洗钱合规的离岸平台。
- 印度尼西亚: 监管职责最近移交至 OJK,继续维持对加密衍生品交易的严格监管环境。
- 泰国: 泰国证监会 禁止使用加密货币支付,同时对数字资产期货实施严格的许可制度。
- 台湾: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前将加密货币归类为虚拟商品,正在制定专门法律严格规范衍生品发行。
- 越南: 一项 2025 试点计划 旨在使数字资产交易所合法化并加以监管,摆脱此前交易的法律模糊状态。
- 马来西亚: 证券监督委员会 仅允许在符合严格认可市场运营商指引的注册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衍生品交易。
澳大利亚加密永续合约监管
澳大利亚通常通过差价合约(CFD)渠道监管散户“永续合约”。ASIC 的产品干预令于 2021年3月29日 生效,将涉及加密资产的 CFD 杠杆限制在 2:1,同时实施保证金强制平仓和负余额保护机制,重塑类似永续合约的风险。
ASIC 已对加密衍生品公司执行上述行为规范。在 2024年12月,《路透社》报道称 ASIC 起诉了币安在澳大利亚的衍生品业务部门,此前 ASIC 于 2023年4月 取消了其牌照,并监督对被错误归类为机构客户的散户进行赔偿。
监管机构还通过反洗钱监管针对加密衍生品的控制措施。在 2025年8月,《路透社》报道称 AUSTRAC 命令币安澳大利亚分公司聘请外部审计师,以审查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薄弱环节,这一操作性测试对永续合约平台影响巨大。

南美洲加密永续合约监管
南美洲监管环境正在快速演变,监管机构通过证券执法、央行规则制定及新的注册制度,将加密中介机构纳入正式监管。
对于永续合约,监管重点通常集中在未经授权的发行、稳定币抵押品处理,以及面向本地的活动是否触发许可或反洗钱义务。

1. 巴西
巴西证券监管机构将未经许可的加密衍生品视为授权问题。在2024年8月,CVM达成和解,要求币安停止未经授权的衍生品业务,这表明提供永续合约产品可能迅速引发直接的执法行动。
在2025年11月,巴西中央银行发布了期待已久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规则,自2026年2月起生效,将稳定币交易归类为外汇业务。这一分类对永续合约的保证金抵押至关重要,因为当前市场中保证金抵押主要基于稳定币。
在此之前,巴西中央银行通过公众咨询建立了2022年后的法律框架。2024年10月的报告显示,稳定币和代币化是重点议题,塑造了未来受监管交易所的保证金和抵押假设。
2. 阿根廷
阿根廷在2024年3月的改革推动加密中介机构进行正式注册。CNV决议994/2024建立了PSAV注册制度,涵盖面向本地居民的本地和外国服务提供商,同时强调注册不等同于完整的CNV运营许可。
同一天,UIF发布了决议49/2024,为PSAV设定了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对于永续合约经纪商而言,这使得KYC流程和可疑活动报告成为强制性要求,而非政策选择,强制执行严格的身份识别标准。
实施工作通过CNV更新持续进行。CNV的PSAV注册页面显示,自2025年5月26日起,当第1058号一般决议生效时,所有新注册和注销必须通过远程处理平台(TAD)提交。
3.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仍然缺乏专门的衍生品监管框架,加密资产被视为数字资产而非金融工具。CMS的国家指南指出,这使得相关活动通常不受中央银行和SFC的监管,形成了离岸永续合约主导的空白。
监管试验通过 2021-2022 沙盒进行,允许银行与 Gemini 和 Binance 等交易所测试加密货币支付系统。然而,这并未为杠杆交易建立常设牌照,主要用于测试 KYC 和交易监控的压力测试。
在2025,政策辩论重启,当局重新审视正式化工作,但具体规则仍未确定。对于永续合约运营商而言,当前的实际风险在于银行准入被拒、广告审查和消费者投诉,而非明确的“衍生品交易所”许可。
4. 其他南美市场
拉丁美洲国家正逐步将加密市场从无监管的灰色地带转向具有特定金融科技法律的结构化环境。
其他南美国家的重要监管进展包括:
- 玻利维亚: 中央银行(BCB)最近解除了长期禁令,允许银行促进加密货币交易,并将稳定币用于支付。
- 智利: 2023年《金融科技法》授权金融市场委员会(CMF)监管加密交易所,并规范未来的稳定币发行协议。
- 委内瑞拉: 国家监管机构Sunacrip因腐败丑闻仍在重组中,加密衍生品的法律地位仍然不确定。
- 秘鲁: 新法规要求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金融情报部门注册,以防止洗钱。
- 巴拉圭: 立法者目前正在讨论的法案主要关注加密货币挖矿行业的监管,而非建立明确的衍生品框架。
- 乌拉圭: 中央银行(BCU)正在起草法规,将虚拟资产归类为证券,可能将衍生品纳入现有金融法律。
其他国家的加密永续合约监管
在美洲、欧洲和澳大利亚之外,永续合约的监管通常由一个司法管辖区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架构及其传统衍生品监管范围决定。
对于平台而言,决定性的问题在于实体所在地、允许的客户类型,以及规则是否将衍生品视为与现货交易不同的受监管活动。

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
迪拜通过VARA监管市场基础设施,其规则手册在2024年10月更新,为虚拟资产服务设定了许可预期。这包括交易所和经纪商在迪拜提供类似衍生品产品时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则。
VARA已发布针对特定活动的规则手册,例如2023年5月发布的《虚拟资产自营交易许可准则》。这些信号表明,杠杆、做市和托管控制正被拆分为模块化监管制度,以确保对高风险活动进行专业监督。
跨境合规是核心问题,因VARA和ADGM等监管制度重叠。对于永续合约交易部门而言,实体架构和确定“服务提供地”成为关键的许可问题,以确保不会意外触发无许可处罚。
2. 南非
南非在2022年10月将加密资产纳入主流行为监管,FSCA宣布加密资产为《FAIS法》下的“金融产品”。这意味着围绕杠杆敞口的咨询和中介服务严格受许可要求约束。
该声明迅速落实,FSCA在2024年3月报告已批准59个加密许可证。监管机构警告将对无许可提供商采取行动,为任何永续合约的营销或经纪活动建立了明确的合规基线。
对于离岸永续合约平台而言,风险在于“中介”。使用本地引荐人、附属机构或顾问可能使其被视为《FAIS法》下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将其入门和披露实践直接纳入FSCA监管。
3.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的VASP法于2020年推出并随后修订,是许多离岸交易所许可的基础。然而,CIMA的框架主要是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和反洗钱制度,而非消费者衍生品规则手册。
在当地注册的永续合约交易所仍需面对每个客户所在市场的“真实”衍生品规则。开曼许可有助于银行和治理,但无法使平台免受CFTC、FCA或欧盟MiFID关于零售分销的监管。
实际结论是监管是累积的。离岸注册提供了公司注册地,但必须与严格的在岸分销限制配合,以避免主要司法管辖区针对衍生品销售的执法行动。
去中心化永续合约(DeFi)的监管
提供杠杆交易的去中心化协议如今在全球面临关键法律风险。监管机构正在挑战DAO和智能合约可以绕过衍生品和反洗钱法律的观念。
简而言之,当前DeFi永续合约的监管范围包括:
- 美国责任与Ooki DAO: CFTC认定DAO作为非法人团体承担责任,打破了“代码即法律”的观念,迫使协议对美国用户进行地理封锁。
- 欧盟 MiCA 与去中心化: 监管机构对豁免条款的解释极为严格,要求拥有中心化团队或密钥的 DAO 遵守完整的 MiFID II 牌照要求,并适用未来嵌入式监管规则。
- 全球界面执法: 以 IOSCO 为代表的监管机构如今将目标转向网络前端而非智能合约,形成市场分化,受监管的界面需严格遵守 KYC 合规要求。

总结
监管机构正通过在主要市场实施更严格的杠杆上限并要求严格的身份验证,积极挤压高风险零售投机行为。
然而,在离岸避风港和去中心化协议中,仍然存在顽固的高风险交易活动,这些协议默默无视新的合规负担。
我们预计,监管机构将很快通过积极针对连接代码与消费者的用户界面,彻底封堵这些剩余漏洞。
